依据《山东省残疾人工作方法》(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)、《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工作保障金征收运用管理方法的告诉》(鲁财综〔2018〕31号)等规则,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份额工作状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微山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组织残疾人工作的各级机关、集体、企业和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性质的企业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。
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,未在规则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组织残疾人工作,依规则交纳残疾人工作保障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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